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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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須檢附下列證件(檢附證件之登記地址均須同一地址),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1.領有駕駛執照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駕駛執照及車輛所有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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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10月1日開徵之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最後截止日為11月1日,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如仍未收到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三分局或就近至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稅單並持向各金融機構繳納。
地方稅務局強調,依據稅法的規定,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月2日、3日繳納不會加徵滯納金,但從11月4日起每兩日加徵1%,所以,下週四(11月4日)繳納就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將加徵至15%。另外,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1倍的罰鍰,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該局呼籲車輛所有人請把握最後繳款期限趕快繳納。(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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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惟該局表示若後續鑑定已到期未重新辦理鑑定者,將自鑑定屆滿之次日起恢復課徵車輛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申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如身心障礙手冊之後續鑑定即將到期者,請務必提前至醫院辦理重新鑑定手續,重新向該局申請車輛繼續免稅,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消費稅科使用牌照稅股電話洽詢,服務電話:(04)25262172分機250、251.252.253.322,或直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將由服務人員竭誠為您解答問題。(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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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因本期繳納截止日期10月31日適逢星期日,依法可順延至99年11月1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各位營業用汽車車主,如繳款書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監理站申請補發。逾滯納期滿後尚未繳納稅款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追繳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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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臺灣部分地區嚴重災情,民眾汽、機車(151cc以上)如有遭淹水而受損之情形,或車輛嚴重泡水而不堪使用者,請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手續事宜,該局將依據監理機關異動資料,主動辦理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開相關證明文件包括1.里長或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或相關機關核發的受災證明。2.車主印章。3.車主身分證。4.行車執照。5.號牌(2面)。但該局亦特別提醒愛車受損的車主,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經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手續者,如欲恢復使用時,則應事先向監理單位辦妥復駛手續,車輛始可上路,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時,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之稅捐減免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至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洽詢,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解答。(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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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惟因本期繳納截止日期10月31日適逢星期日,依法可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稅單已委託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寄達車輛所有人,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並如期繳納稅款。
地方稅務局強調,民眾繳稅可使用自動櫃員機或透過電話語音以信用卡及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既省時又便捷,且可免除排隊繳稅的麻煩,請多加利用,繳稅期間為 9月26日至11月3日24時前。另外也可以利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郵局之劃撥儲金帳戶或存簿儲金帳戶轉帳繳稅,但務必於繳納期限截止日(99年11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供約定轉帳金融機構扣款。此外,只要每筆金額不超過2萬元,車輛所有人可於9月26日至11月3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繳稅,且免負擔手續費,但請記得務必要求店員於繳款書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保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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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如果過了繳納期間未繳納,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另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果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相關罰則規定,以免違章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違章案件中,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佔最大宗,違章情形有逾期未完稅、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或逾期未辦理車輛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卻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民眾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被補稅及處罰。所謂「使用」包括行駛或停放路邊等公共場所,該局並於重要路口設有車輛辨識系統以清查違章車輛,請民眾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如尚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儘速至該局或所在地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繳納;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應避免再使用公共道路,以免經查獲被處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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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於接獲稅捐機關通知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單或裁處書時,提出異議,稱其僅以名義供他人登記為車輛之所有人,並非車輛實際之使用人,該筆稅款及罰鍰應改向實際之所有人追繳。該局指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之規定,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權人,即為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並不能因其主張實際未使用該車而作為免責之事由。?稅捐機關並無法得知納稅義務人與他人間之私人協議,故車輛縱另有實際持有人,亦應屬其二者間之私法關係,即車輛如有欠稅之事實,甚至於產生罰鍰,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權人仍為稅款及罰鍰追繳之對象。因此,該局鄭重呼籲,為確保自身權益,如有身分證遺失情形,應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作廢,莫讓不肖人士取得後作為人頭辦理登記為車輛所有人,而莫名背上欠稅及罰鍰,另如為熟識親友間之私人協議,亦應了解,身分證借給他人購車,即應對該車負有管領之責,並成為該車之納稅義務人。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張巧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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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該局正全面清理95-99年期計5年使用牌照稅積欠案件,已於99年7月中旬全面寄發繳款書,該局提醒欠繳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於限繳截止日【99年8月31日】前持向各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95-99年期5年積欠使用牌照稅案件計有2萬6千餘件,該局強調,車主如收到稅單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若未繳納,經查獲該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者,除應追補本稅外,將再加罰應納稅款1倍的罰鍰,請車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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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輛所有人尚未繳納,由於車輛所有人可能因故遺失原寄發之繳款書,所以地方稅務局已委託監理機關於99年7月中旬,再次補發99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並以雙掛號郵寄送達納稅人,繳納期限改訂為99年8月1日至99年8月31日截止。
該局表示,因車輛為普遍之交通工具,常有不小心違規案件,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如果經警方照相或攔截查獲都會送請監理單位建檔,若是使用牌照稅沒繳,除了須繳納原來的本稅外,還會多處罰一倍之罰鍰,許多車主不知有此規定,於欠稅經查獲使用公路,遭處1倍罰鍰時,均後悔不已,地方稅務局也愛莫能助。因此,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該局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把握最後補發不用加徵滯納金的機會,儘速在規定期間內繳納,以免在滯納期滿後不小心發生違規時,遭受處罰而後悔莫及。納稅人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或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將由專人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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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領用牌照之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座架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辨理變更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領用牌照後將車輛改換機件或座架,除應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外,如變更後高稅額者,應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反之,應納降低者,應按日計算退還差額部分之稅額。例如甲先生領用1980cc自用小貨車牌照(適用使用牌照稅額3,600元),領牌後於車廂加裝座椅(車種應變更為小客貨車,適用使用牌照稅額11,230元),甲先生應辦理變更車輛種類,並應補繳自加裝座椅日起至該年底期間,按日計算自用小貨車與小客貨車使用牌照稅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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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赴公路監理機關驗車時,公路監理機關須依公路法第75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查明有無欠繳汽車使用燃料費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並未查詢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常有民眾誤認為已驗車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繼續使用車輛,以致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遭依同法第28條第1項「逾期未完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處罰。所以,該局特籲請納稅義務人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保留繳納收據,又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詢稅務機關,可減少爭議。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呂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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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繳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無論為公司或個人所有,如不為使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如公司已經廢止或解散登記,其名下之車輛,仍應注意辦理了結或移轉程序,否則,一經查獲車輛有未稅或經註銷牌照後使用道路之事實,即應依規定裁罰。該局進一步表示,近來轄內常有接獲已進入清算程序之公司,其名下車輛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遭受處罰,又公司清算人因不知公司運作情形,常於接獲處分書後,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訴,詢以解決之道。該局再次提醒,公司既為違章車輛之所有權人,即應對該車輛負有管領之責,又依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故公司法人縱已經經濟部廢止或解散登記,在尚未完成清算了結之前,公司名下之車輛如有違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仍應依規定裁罰。因此,公司如確已不再繼續營業,其名下之車輛仍應辦理結算及過戶手續,始能證明公司已非車輛所有權人,否則,車輛如有違章情事,其所有權人即難卸責不知車輛使用情形。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張巧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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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出售他人未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新所有人(使用人)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該車輛出售後所滯欠之稅款及查獲年期起之使用牌照稅,以使用人(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如車輛業已轉售他人,新所有人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或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原所有人可至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手續,俟後新所有人(使用人)逾期未繳稅使用車輛違章被查獲,依規定應以新所有人(使用人)為處罰對象。若車輛遭他人侵占,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其被侵占期間應納之使用牌照稅,亦應以使用人(侵占人)為課徵對象,此外,拍賣車輛經拍定後拍定人卻未辦理過戶手續,以點交或拍定前後實際所有或使用情形,分別向所有人或使用人核課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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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度使用牌照稅全期及營業車上期繳納期間自99年4月1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於開徵前兩個月已辦妥轉帳代繳稅款,且開徵後未辦理過戶等車籍異動作業且尚未完納稅捐者,該局將提供檔案,送請金融或郵政機構於99年5月3日零過時後進行扣款,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扣款疑問可向該局詢問。該局並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使用牌照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作業,若存款不足致無法扣款,該局將另行寄發繳款書,不再做第2次扣款。
另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及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款者,於繳稅成功後,該局預計於5月中旬製發繳納證明文書郵寄納稅義務人通訊地址,納稅義務人如有變更通訊地址請儘速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倘於5月底尚未收到繳納證明文書可洽該局詢問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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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99)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納稅義務人若已於本(99)年1月底前向該局辦妥委託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手續且已收到轉帳繳納通知書者,請注意務必依該通知記載,在約定之扣款日前預留足額存款於該扣款帳戶,以利金融機構直接扣款繳納,避免造成因存款不足無法扣款而逾期繳納,遭受加徵滯納金之處罰;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接獲本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者,可逕向該局或其分局洽詢及補發稅單,並請依期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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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除臺北市、高雄市、連江縣及金門縣稅捐稽徵處自行徵收外,各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均委託監理機關代徵。開徵期間為每年4 月1 日起至4 月30日止。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每年4 月1 日至4 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每年10月1 日至10月31日)。提醒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99年使用牌照稅單,可就近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所(站)申請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係於每年7月1日由監理機關開徵,常有民眾以為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管機關為稅捐稽徵機關,來電或親自到該局要求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或誤以為使用牌照稅重複發單等情形。
該局指出,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性質並不相同。使用牌照稅是稅捐,主管機關為稅捐稽徵機關;而汽車燃料使用費係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作為公路的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之用,是屬於行政規費,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因此,如您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任何疑問,應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查詢,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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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接獲使用牌照稅裁處書時反映,車輛已移轉他人或委託中古車商代售或修理廠處理,為何會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遭裁處罰鍰之情形?

該局提供說明:車輛未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異動手續,仍登記在原所有人名下,於查獲未繳稅或已遭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時,即依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受處分人,惟若車輛所有人能提供讓渡書、契約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將核實認定改罰買受人,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則仍以原登記之所有人為裁處對象。事關納稅人權益,該局提醒民眾若有車輛異動情形時,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等相關手續。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邱綺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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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另外,同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此若懸掛他車號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但要補稅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外,而且移用及被移用的車輛另外處以2倍的罰鍰。

該局特別舉例說明,王先生有1輛1,600cc自用小客車,車牌為AA-XXXX,因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在98年1月1日被註銷牌照,但陳先生在98年7月5日移掛BB-OOOO號車牌,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AA-XXXX車輛除應補繳98年1月1日至98年7月5日之使用牌照稅3,628元(全年應納稅額7,120元365天186天=3,628元)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7,256元(3,628元2=7,256元),並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14,240元(7,120元2=14,240元);另外,車牌BB-OOOO的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也要處以其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邱綺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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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該局統計99年1月至3月之使用牌照稅違章裁罰案件,其中屬於以上情形者就達2千多件,本(99)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99年4月30日止,請車主務必留意限繳日期,儘可能提早繳納,以免逾期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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