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99)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納稅義務人若已於本(99)年1月底前向該局辦妥委託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手續且已收到轉帳繳納通知書者,請注意務必依該通知記載,在約定之扣款日前預留足額存款於該扣款帳戶,以利金融機構直接扣款繳納,避免造成因存款不足無法扣款而逾期繳納,遭受加徵滯納金之處罰;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接獲本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者,可逕向該局或其分局洽詢及補發稅單,並請依期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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