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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10月1日開徵之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最後截止日為11月1日,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如仍未收到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三分局或就近至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稅單並持向各金融機構繳納。
地方稅務局強調,依據稅法的規定,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月2日、3日繳納不會加徵滯納金,但從11月4日起每兩日加徵1%,所以,下週四(11月4日)繳納就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將加徵至15%。另外,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1倍的罰鍰,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該局呼籲車輛所有人請把握最後繳款期限趕快繳納。(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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