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惟該局表示若後續鑑定已到期未重新辦理鑑定者,將自鑑定屆滿之次日起恢復課徵車輛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申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如身心障礙手冊之後續鑑定即將到期者,請務必提前至醫院辦理重新鑑定手續,重新向該局申請車輛繼續免稅,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消費稅科使用牌照稅股電話洽詢,服務電話:(04)25262172分機250、251.252.253.322,或直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將由服務人員竭誠為您解答問題。(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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