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臺灣部分地區嚴重災情,民眾汽、機車(151cc以上)如有遭淹水而受損之情形,或車輛嚴重泡水而不堪使用者,請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手續事宜,該局將依據監理機關異動資料,主動辦理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開相關證明文件包括1.里長或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或相關機關核發的受災證明。2.車主印章。3.車主身分證。4.行車執照。5.號牌(2面)。但該局亦特別提醒愛車受損的車主,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經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手續者,如欲恢復使用時,則應事先向監理單位辦妥復駛手續,車輛始可上路,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時,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之稅捐減免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至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洽詢,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解答。(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cf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