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如果過了繳納期間未繳納,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另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果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相關罰則規定,以免違章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違章案件中,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佔最大宗,違章情形有逾期未完稅、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或逾期未辦理車輛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卻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民眾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被補稅及處罰。所謂「使用」包括行駛或停放路邊等公共場所,該局並於重要路口設有車輛辨識系統以清查違章車輛,請民眾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如尚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儘速至該局或所在地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繳納;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應避免再使用公共道路,以免經查獲被處罰鍰,得不償失。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企劃科,姓名:廖秀惠)。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