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房屋稅籍證明非屬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範圍 【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電話詢問,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否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文件?該局表示,依財政部92年12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20457549號函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應依「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辦理,亦即僅以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為限,尚不包含房屋稅籍證明。該局指出,債權人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得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該局籲請債權人瞭解相關規定,以免路程往返浪費時間。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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