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質疑屋頂棚架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依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解釋,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璧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王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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