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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冰最近從法院標得一棟公寓,發現原屋主欠繳多年房屋稅、地價稅,是否須繳清方可辦理移轉?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72年3月22日台財稅字第31357號函規定略以:「…依照院頒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10條規定,買受人承購地方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應依憑法院核發之移轉證明書辦理登記,免附完稅證明。準此,買受人再行移轉時,該不動產於拍賣前所欠繳之房地稅縱未繳清,仍應准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因此,原屋主拍定前欠稅未繳清,戴小姐仍可辦理產權移轉。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 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吳碧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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