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稅憑證如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等納稅義務人雖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如果未予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仍將被處以高額罰鍰。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等應稅憑證,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所以,不只與原件紙面連接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印花稅票間接連處也要蓋章銷花,才符合規定。常有納稅義務人只在每枚印花稅票連接處蓋章銷花,而沒有在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銷花,則違反印花稅法規定,將處罰5至10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避免未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者,建議民眾可以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代替實貼印花,再將繳款書之證明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不但可免除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繁瑣,也可以避免因銷花不合規定而被處罰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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