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土地移轉,於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案件經撤銷或註銷後,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再持憑辦理申報者,係屬雙方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訂定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該契約書應另行貼用印花稅票。如雙方立約人持憑該原公定格式契約書再次辦理現值申報時,未修改原契約內容,則免再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資訊科,姓名:林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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