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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接獲使用牌照稅裁處書時反映,車輛已移轉他人或委託中古車商代售或修理廠處理,為何會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遭裁處罰鍰之情形?

該局提供說明:車輛未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異動手續,仍登記在原所有人名下,於查獲未繳稅或已遭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時,即依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受處分人,惟若車輛所有人能提供讓渡書、契約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將核實認定改罰買受人,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則仍以原登記之所有人為裁處對象。事關納稅人權益,該局提醒民眾若有車輛異動情形時,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等相關手續。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邱綺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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