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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訂於99年7月1日至99年10月31日辦理印花稅查核,受檢單位應備妥95年至99年度有關帳簿、承攬合約書及各項憑證備查。
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經通知應攜帶有關帳證前來本分局備查,而未依限期提出帳證到局者,按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之罰鍰。
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處5倍至10倍罰鍰。揭下重用,處20倍至30倍罰鍰。
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補繳,則加息免罰。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張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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