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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如繼承、贈與等)者,請於本(9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期(100年)起改課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依法不能建築區、限制建築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或非都市土地,登記為「建、雜、祠、鐵、公、墓、線、道、堤」地目之土地,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晒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另如有因產權異動,新所有權人取得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或原課徵地價稅而現已改作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均可填具申請書於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以上申請案如有不夠明瞭者,可直接向縣政府農業處農地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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