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慈善機構出租房屋,且該出租收益均用於辦理救濟事業,該房屋可否免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房屋,應符合下列規定:1.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2.不以營利為目的。3.完成財團法人登記。4.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因此,私立慈善機構出租之房屋,雖收益全部用於辦理救濟事業,但並不屬於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房屋,與上開規定不符,自無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張秀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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