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約;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承攬契約,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另承攬契約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惟承攬契約若因中途無法施工而「終止契約」,與上述所稱「工作完成」之情形尚有不同,不得申請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資訊科,姓名:林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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