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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因為小孩就學問題,將戶籍設於朋友或親戚家,地價稅會不會受到影響。要注意的是原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該地上房屋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無戶籍登記,就算是本人確實居住在該地,地價稅也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呼籲,為了您的權益,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有戶籍遷出、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面積變更等情事,而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要件不符時,請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申報;未於期限內申報而遭查獲者,將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補稅並處3倍罰鍰。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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