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係指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指出,土地如果在8月31日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雖然當年度持有土地所有權未滿1年,當年度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為新所有權人;反之,土地如果在8月31日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者,則該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全年地價稅。
該局強調,在8月31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地價稅的納?義務人,與房屋稅可因房屋所有權移轉,依實際持有期間按月計算稅額分單課徵不同。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吳英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cf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