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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自有房屋拆除後因未向稅捐機關申報拆除,以致未即時停止課徵房屋稅,事後又因無法舉證拆除日期,造成自身權益受損。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後,應儘速申請停止課稅,而且最好能於拆除時拍照(附日期)存證。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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