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其屬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之一人一輛免稅車輛者,於車籍移轉管轄後,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如經查明其免稅條件不變,其自車籍變更日起至免稅核准前一日止之稅額,應予免徵。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林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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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也就是說,符合前述規定之交通工具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故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定免稅。
該局指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依規定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應無免稅規定之適用。至車輛吊扣期間如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因與「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之情形有別,亦無法依前項但書規定核免使用牌照稅,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免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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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時,有許多民眾會利用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常有民眾詢問,在便利商店繳款時,便利商店是以感熱紙列印繳費明細單,此種感熱紙繳費明細單無法長久保存,稅捐稽關是否會再開立繳納證明,該局對此提出說明,民眾於繳納稅款後,除了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外,要記得請店員在房屋稅繳款書的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以代替繳稅證明並保存5年,稅捐機關將不再核發任何繳稅證明。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張玲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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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即將於99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繳納期間自99年5月1日至6月2日24時前,納稅義務人均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房屋稅,除信用卡繳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外,自99年1月1日起只要您到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或是利用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房屋稅,繳納的手續費改由政府編列預算負擔,民眾免付手續費,該局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稅時,繳稅金額限2萬元以下,如果民眾逾99年6月2日24時繳納稅款,僅能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張玲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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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後來租約中斷或收回自用時,屋主應馬上申請變更為住家用,才不會多負擔房屋稅。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課徵,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如當月的15日前申請,當月就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16日以後申請,次月才開始適用,所以何時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將直接影響稅額的多寡,民眾一定要注意,早申請早受益。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住家用1.2%,營業用稅率是住家稅率的2.5倍,房屋稅雖一年繳交一次,但稅額之計算是採取按月計算的方式,平時多注意房屋用途的差異,記得提出申請,可以減少稅額的負擔。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張玲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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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及第18條(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用地原因消滅未盡申報義務之處罰規定,已明確列入土地稅法54條條文,請民眾於辦理各項登記證註銷登記及工廠停、歇業時,主動向地方稅務局或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稅率課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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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傳繳通知後,才到稅務局主張人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惟該局指出,稅單既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雖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其他受領文書之人員時,而寄存於郵局以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74條規定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既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且稅款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則本稅和滯納金,仍應繳納。
稅務局呼籲民眾,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若在開徵期間後,仍未接獲繳納通知書者,應特別注意戶籍地是否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若未前往領取,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為維護民眾之權益,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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