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未保存登記之房屋,因未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所以很多民眾以為於房屋買賣時,只要買賣雙方私下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書即可,卻忽略最重要的手續,就是買賣雙方須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房屋不論為合法房屋、或是未合法房屋,均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16條明定,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對於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契稅,主要的用意是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沒有所有權狀,買賣易生糾紛,為保障當事人權益起見,因此規定由雙方共同申報。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陳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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