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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原本只限「一生一次」,自今(99)年1月1日起,土地稅法修正增列針對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民眾,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申請標準,也可因換屋而重複享有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
該局指出,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處房屋(但屬於1年內先購後售之自用住宅用地,亦可適用) ,出售前持有土地、房屋及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均可不限次數適用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
該局強調,將10%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由「一生一次」放寬增加「一生一屋」,因換屋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僅適用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吳英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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