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公眾通行巷道或廣場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即可免繳地價稅。所以,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上述規定且非屬建築之法定空地,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免繳地價稅;若錯過申請期限,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免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土地是分別共有之情形,則供公眾通行巷道或廣場使用減免地價稅,須每一共有人分別提出申請,經土地所轄之稅捐機關核定,該筆土地才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未提出申請者,即使該筆土地之使用情形符合減免規定、亦非屬建築之法定空地且其他共有人已提出申請核定免徵地價稅在案,依然無法據以減免,請納稅人多加留意,以維權益。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何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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