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遞送稅單,除可向納稅人及相關人員送達外,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採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亦屬合法送達,納稅人不得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移送執行。
該局表示,常有納稅人反映,於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執行通知時,才發現自己欠稅未繳,因而質疑本人沒收到稅單、為何就被移送執行?殊不知稅單除可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交由納稅人之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等以為送達。
此外,稅單如果無法交由本人或上述相關人員收執者,還可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以為寄存送達。另納稅人之送達處所不明者,亦可刊登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並善盡國民應盡之義務,已收到該局補發稅單的納稅人,請依限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您有土地卻還沒收到98年度及以前年度地價稅單,請即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向該局申請補發稅單,以免被加徵滯納金,甚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何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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