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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法規定,「改建」是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房屋如有前述之情形,即要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改建;若房屋係因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房屋之價值者,並不屬於房屋稅條例所規定之改建範圍,則無需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房屋改建申報。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張煚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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