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上述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尚屬有效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又「自有房屋」,應指符合下列規定者而言:(一)工廠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登記設立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因此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之前提,須以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為限,民眾如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因不符前開規定,依法不得減半課徵房屋稅。
此外,符合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之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建物所有權狀及工廠登記證影本,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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