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人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權狀,何以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及建築法第4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所稱建築物,係指固定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所以無論有無使用執照或辦理產權登記之建築物,都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於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建情形,包括陽台、頂樓、一樓前後增建等,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而「頂樓」搭蓋的棚架,若未設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且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依規定仍應併入稅籍但可免徵房屋稅。該局籲請房屋所有人於房屋建造或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另違章建築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林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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