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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同一憑證須備具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1份者,應每份分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業者常以為只有承包工程契約才須貼用印花稅票,並沒有把承攬後再發包於其他業者訂定之工程契約當作印花稅應稅憑證,以致被查獲有未貼或漏貼情事,而遭受處罰。又業者承攬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的工程,雖該等機關及公所開立之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惟業者所持的承攬契據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資訊科,姓名林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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