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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至第436條之3條規定,既以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第二審法院,且除原裁定法院之許可外,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則債權人如持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地方法院終審確定民事判決書正、影本,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等資料,無需另行檢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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