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稅務員於房屋稅籍清查時,查獲甲君有ㄧ棟200坪的鋼骨造廠房,未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A稅務員履次發文通知甲君到辦公處所備詢與提示相關文件,據以設籍課徵房屋稅,甲君卻主張該廠房為非合法建築拒絕課徵房屋稅,不但拒絕提示相關文件亦不到辦公處所備詢,試問甲君之主張與行為是否違反稅法之規定?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的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與財政部67/03/04台財稅第31475號函釋:無照違章建築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甲君之廠房雖非合法建築物,仍須課徵房屋稅。
此外,甲君不但拒絕提示相關文件亦不到辦公處所備詢,已經違反了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被調查者不得拒絕之規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及同條文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
是以,甲君主張該廠房為非合法建築拒絕課徵房屋稅,不但不合理;其拒絕提示相關文件亦不到辦公處所備詢,亦違反稅法規定,須處以罰鍰。另甲君廠房漏報房屋稅部分,因違反房屋稅條例第7條「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之規定。所以,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甲君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能遭處以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李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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