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所有之房屋如未作營業用,請即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常發現房屋出租供他人營業使用後,因營利事業己停業或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承租營業事業未依法申請停、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屋主又未依規定向稅務局申請使用變更,該房屋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以致多繳冤枉的稅款。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月以適當稅率比例計課,目前稅率為營業用3%,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用2%,依使用情形分別適用稅率課徵。如果您擁有的房屋已變更為住家用,那就儘快於當月15日前向該局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節省不少稅捐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日期在當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仍按原稅率課徵,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當月份即按變更後稅率改課。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立即向稅務局申請改課。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葉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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