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自住用地,可向所屬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事實消滅時,亦應向所屬稅捐機關申報,如果未申報,依土地稅法第54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之規定,經查獲除追補應納之稅款外,並處以3倍以下的罰鍰。所以,當您的土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如將全戶戶籍遷出或轉供營業、出租使用時,就應於30日內向所屬稅捐機關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以維護您的權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邱綺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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