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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納稅義務人會有疑問:「為什麼沒收到稅單就被強制執行?」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按納稅義務人之戶籍地寄發稅單,倘納稅義務人或其有辨事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等未獲會晤,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其方式係將稅單寄存在送達地的郵政機關3個月、並通知納稅義務人招領,則寄存稅單之日即視為納稅人收受稅單之時,而發生送達效力。
另「納稅義務人之處所不明」、「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法辦理囑託送達或預知依規辦理無效者」等情況,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其方式係由該局(分局)保管應送達之稅單,並於其公告欄黏貼公告及於新聞紙登載公告,經20日(海外送達為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方稅每年定期開徵的稅目有:4月使用牌照稅、5月房屋稅及11月地價稅,倘各稅逾期尚未繳納,請務必洽詢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或於收到郵局招領通知書時,儘速向寄存郵局領取郵件,以免稅單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後合法取證,即遭強制執行,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何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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