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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等資料,因此債權人如持有司法機關核發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正本,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等資料,無須另行提出裁定確定證明書。
該局進一步表示,按財政部規定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範圍,僅以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為限,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至於如聲請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得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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