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訊】小草是有錢的包租婆一族,前陣子又買了一棟臨路型的三角窗透天厝,除將該屋租給便利商店營業外,愛賺錢的她最近又把腦筋動到屋頂上,她請建築承造商在頂樓打造了一座電視牆,準備出租給廠商刊登廣告。某日,她收到縣府同意核發建築物雜項使用執照之公文,上面寫著「新建廣告塔建築物」等字樣,廣告塔既屬建築物,那是否該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課徵房屋稅呢?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案例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該棟房屋使用價值,自無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適用,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亦無需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課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 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戴?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cf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