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票據法規定,支票有效兌領期間為開票日起1年內,納稅義務人若遺失該局開立之退稅支票尚未超過有效兌領期間,應先向臺灣銀行豐原分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再向地方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俟取得「除權判決書」後,始得向該局辦理補發退稅支票手續;若受退稅人遺失的退稅支票已逾1年有效兌領期限,可免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直接向該局申請補發,經查明確實尚未兌領者,則逕予補發。
該局自97年1月份起辦理「直撥退稅」便民措施,納稅義務人可於申請退稅時,以本人名義填寫「委託跨行匯款退稅申請書」,並提供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帳戶存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中國輸出入銀行除外),經該局核准退稅後,即將退稅款直接劃撥至該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該局負擔,既費用、省成本,又能迅速安全的取得退稅款,開辦以來,頗受民眾好評。
該局提醒民眾於接獲退稅支票時,請儘速至金融機關辦理兌領,以免影響本身權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資訊科,姓名:曾金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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