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其已計貼之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還。
該局說明,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縱使契約無法履行而解約,仍不得將已貼用之印花稅票揭下重用或申請退還。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廖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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