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傳繳通知後,才到稅務局主張人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惟該局指出,稅單既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雖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其他受領文書之人員時,而寄存於郵局以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74條規定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既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且稅款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則本稅和滯納金,仍應繳納。
稅務局呼籲民眾,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若在開徵期間後,仍未接獲繳納通知書者,應特別注意戶籍地是否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若未前往領取,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為維護民眾之權益,不可輕忽。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李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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