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乃申請每戶一輛交通工具專供其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經地方稅務局核准在案者,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致2人非屬同一戶口名簿之成員,車輛所有人如仍與身心障礙者同住,且在地方稅務局查獲前已自行將戶籍遷回、或經地方稅務局通知後1個月內將戶籍遷回,或因身心障礙者死亡致未能遷回戶籍者,其戶籍遷出期間准予免補徵使用牌照稅。
至於經地方稅務局通知函合法送達後1個月仍未遷回者,應取消免稅適用,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另經通知後戶籍遷回而再遷出者,自再遷出之日起予以補徵使用牌照稅。該局提醒民眾類此核准免稅案件,身心障礙者或車輛所有人勿隨意遷移戶籍,以免補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林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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