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買受人(即拍定人)自領得法院所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而取得所有權,即負有繳納地價稅的義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依民法規定,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且強制執行法更明定拍賣的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並負有繳納稅捐的義務。目前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取得法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在該日之前(含當日),拍定人是要繳納取得年度之全年度地價稅款,而不是按取得月份比例繳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蔡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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