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大姐最近至轄區稅捐機關申請了1份房屋稅課稅明細表,發現自己已30幾年的老舊房屋評價計算為何與別人的不盡相同?尤其是房屋標準單價比現在新建完成房屋的標準單價來得高,於是向稅務人員反映是否可比照現在的標準單價重新計算房屋現值呢?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現值之核計是依據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所重行評定公告之「房屋標準單價」、「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等3項標準,據以評定房屋現值作為房屋課徵房屋稅之依據。然而房屋標準單價主要是反映房屋之建材與人工價格,依財政部99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0596590號函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重行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案例吳大姐所有之老舊房屋已依公告實施前之原標準單價核計房屋現值,故不適用重行評定後之房屋標準單價重新計算房屋現值。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陳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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