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持有之土地是否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免徵地價稅?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記得在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申報,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已修正增列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加油站用地……等,在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處以3倍的罰鍰。其中,民眾最容易疏忽的,就是自用住宅用地了,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所以,當您的土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如戶籍遷出或供營業、出租使用時,即不符稅法規定,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或分局申報。
該局提醒您,當您的土地已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用途變更或不符規定時,請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改課,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可能被處以3倍罰鍰,不能不特別謹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土地稅科,姓名:張宮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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