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同產權契約書狀憑證,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稅申報之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日,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陳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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