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減輕換屋族的購屋負擔,財政部針對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擁有這1棟自用住宅,沒有其他房屋,出售前持有土地、房屋及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均可不限次數及金額,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
該局強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可重複使用,但出售的自用住宅面積,僅適用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約105坪) 。
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吳英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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