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投標須知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99年12月17日上午9時正在行政科事務股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9時正在行政科事務股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99年12月16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台中縣豐原市中山路219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98年12月20日以前全部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2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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