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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已不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之適用。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繼承也屬於移轉發生原因,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時已不是重劃後首次移轉,故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另因繼承取得的土地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再移轉時係以繼承開始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其土地增值稅也已減輕。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王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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