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詢問做為住家使用之農舍,可否免繳房屋稅?針對此一問題,臺中縣地方稅務局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觀念澄清: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論房屋是否供營業使用、空置抑或僅供住家使用,均應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規定,以其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做為住家使用之農舍仍應課徵房屋稅,惟為減輕納稅義務人之負擔,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對於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張煚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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