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地價稅已於99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二)截止,請於今年11月30日前繳納。
  地價稅稅款所屬期間為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接到地價稅繳款書後,對課稅內容如有疑問或未收到繳納通知,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有下列繳稅管道可供選擇:
一、現金繳納:
(一)金融機構繳款: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稅款。
(二)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收手續費;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二、信用卡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完成繳稅程序。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其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三、轉帳繳納:
(一)約定轉帳繳稅: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99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二)自動櫃員機(ATM):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三)電話語音: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持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為讓已逾期惟尚未開始加徵滯納金前繳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仍可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本年度地價稅在繳納期限後第2天24時前,即99年12月2日晚上12時以前,仍可以上述方式繳稅,不會加徵滯納金。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最遲務必在12月2日晚上12時以前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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