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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於99年2月24日接獲清水地政事務所函轉沙鹿鎮公所通報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清冊,於辦理99年度地價稅開徵時一併發單開徵部分,因沙鹿鎮公所再次來函通知電力及自來水部分尚未確定,應俟公共設施完竣確定後再予查核補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公共設施已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皆建設完竣者而言。公共設施完竣確定應改課地價稅之土地,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列冊送稅捐稽徵機關據以改課地價稅,稽徵機關接獲通報清冊後,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最多可追繳5年地價稅。
該局表示,本案沙鹿鎮公共設施完竣土地原經通報後,已進行課稅作業並發單開徵;惟經沙鹿鎮公所於99年10月28日來函表明,該部分僅為道路及排水系統完竣,電力及自來水設施是否完竣尚在查明中,俟查定完竣後再行通報,地方稅務局為順應民意將提報縣府後再行處理。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蔡春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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