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原核准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為了子女就學或其他因素,把全家戶籍遷出,該地無人設立戶籍,即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將不能繼續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規定應自遷出戶籍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稅率地課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一定要在地上有房屋且辦妥戶籍登記,同時無出租或營業才可適用。如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於99年度內,為了女兒就學因素而將全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依規定該土地已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法定要件,應自100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事後被查獲時,依法除按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差額補徵地價稅外,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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